2024年太湖县小池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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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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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24年**县小池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政府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殷先生、张先生

联系方式:0556-****306

最高限价

人民币:****8598.53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650000.00元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县天堂镇建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139****091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地 址

**市政务区**路4680****广场办1705

投 标 价

人民币:****3437.17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650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李姗丽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234****29623

技术负责人

余彬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34/T2291-2015)中的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地 址

**省**市**县官亭镇王祠村

投 标 价

人民币:****6842.91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650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邹尹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234****00205

技术负责人

于娟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34/T2291-2015)中的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地 址

**省**市**区**路6686****广场C-办1202

投 标 价

人民币:****1936.84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650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李芹芹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234****05234

技术负责人

陈学林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34/T2291-2015)中的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1日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39****091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县****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296、0556-****026)提出投诉,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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