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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关于****2024年秋季期采购教育教学设备(****)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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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4年09月24****公司以快递邮递方式送达的关于****2024年秋季期采购教育教学设备(****)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产品未取得CCC认证证书,依法不得销售。
质疑事项1回复:经核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 年修订)说明中(以适用产品界定应当结合“对产品种类的描述”和“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及“说明”等内容,并以此判定产品是否属于认证范围),但不包括商用食品加工机、商用咖啡研磨机等。此贵公司所提供的截图查询的结果CCC认证证书不存在唯一性,指定性查询渠道,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产品的制造商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质疑事项2回复:贵公司所提出“微波炉”产品的制造商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项条件并非是本次采购中所审查的资格条件内容。贵公司的质疑不在质疑和投诉范围内,该项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公司
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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