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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户委托,对招标编号为****平路**工程人字门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澄清如下(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内容“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现变更为“3.4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内容“3.2投标人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备类似货物1项业绩,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现变更为“3.2投标人或制造商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备类似货物1项业绩,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市**区庙山小区民泽路1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3****518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王金刚、周天维
电话132****6225
电子邮件wangjingang@cntcitc.****.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