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珲春市2022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结余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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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市2022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结余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4〕239号
时间:2024-09-25 15:28:00

国****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市2022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结余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电发展〔2024〕2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市2022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结余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市2022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结余资金项目(项目代码:****)。

二、政府出资人代表

国****公司。

三、项目法人单位

国****公司。

四、建设地点

**省延边州**市。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8.14千米,导线采用240平方毫米绝缘导线,主要杆型采用12米、15米钢筋混凝土杆,安装开关3台。

六、建设期限

1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64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162万元,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48.6万元,占静态投资的30%,其余113.4****银行贷款解决。

八、相关要求

(一)国****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该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国****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国****公司要于每月3日前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日常调度、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国****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发改局要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如在实施过程中进展缓慢,或出现影响工程实施的重大情况,项目法人应及时向我委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

2024年9月2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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