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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承包意向单位:
****管理所办公场地装修项目,作如下澄清:
发包公告中承包人资质要求原为:3.4承包意向人应提供发包截止日前三个月(2024年7月份,2024年8月份,2024年9月份)社保清单,每月社保清单人员应不少于50人;现修改为3.4承包意向人应提供发包截止日前三个月(2024年7月份,2024年8月份,2024年9月份)社保清单,每月社保清单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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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