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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以下单位、个人提交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详见下表)。按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以及《**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用地单位 | 用地位置 | 建设面积 | 接件日期 |
| 刘明 | ****车站进站**侧 | 451.20平方米 | 2024.****.30 |
| 陈建武 | **县徐城百合小区 | 136.00平方米 | 2024.****.30 |
| 邹庆忠 | **县农产品交易市场 | 120.00平方米 | 2024.****.30 |
| 张月华 | **县徐城**大道(**大道)第一安置区E5-E6号 | 160.00平方米 | 2024.****.30 |
相关许可的详细信息,可致电我局规划建设管理股进行查询,电话:0759-****392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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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