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3-.****786
通讯地址:**市长江路69号****审批科
邮编:157399
****关于绥芬****公司华夫筒奶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市绥环承审〔2024〕2号
绥芬****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绥芬****公司华夫筒奶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及环评文件结论,你单位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文件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