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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更正如下: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11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估算金额,最终按实际招标的单个项目或标段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
其他不做变更。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更正如下: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中标金额的30%。
其他不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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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