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益民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六个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服务采购方案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六个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服务采购方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5日

随着互联网和冷链物流的不断发展,生鲜电商、社团团购等新零售行业兴起,市场租金逐年下降,********公司)发展受困,职工利益无法保障、思想不稳,社会稳定风险隐患较大;****公司管理及经营人才缺乏,难以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要求,急切需要引****公司,为公司注入新的管理理念及管理经验。****公司的职工思想、信访稳定、发展经营等系列存在问题,现就选取经****公司提出采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采购的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4.**市阳光平台的管理制度;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依法向社会公开采购经营管理服务企业。

三、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3****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经验;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4.无不良征信记录;

5.无重大诉讼纠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采购服务内容

中标人中标后,在采购人监督和配合下依法依规对杏园市场、军民市场、新**市场、老**市场、鹰**场、梅园市场6****农贸市场及其附属房开展经营活动。****农贸市场现有主体功能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可依法拓展经营业态。

五、采购服务年限

10年(合同经营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约,****国资委批准。给予中标人1个月宽限期用于完善装修和采购设备安装)

六、采购中标规则

1.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本项目采购人基本收益为746万元/年,考虑到采购人当前外债较多的实际情况,确定基本收益最低为760万元/年;

2.投标人应对采购人最低基本收益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760万元/年;

3.报价高者为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由采购人自主选择。

七、采购人对服务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采购人通过阶梯式累进的方式向中标人支付服务管理费:

1.当年度经营收入低于中标金额时,中标人服务管理费为零;

2.当年度经营收入高于中标金额且低于1100万元时,该部分收入作为中标人的服务管理费;

3.当年度经营收入高于1100万元之时,在扣除相关税费后,超额部分由中标人与采购人按五五分成分。

八、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及能力保证金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一周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整,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根据违约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2.能力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中标人在签订经营管理服务合同后7日内将首年度中标金额缴至采购人指定账户。该金额在年度经营收入中逐步冲抵。年度经营收入不足中标金额时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他年度在每年12月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中标金额。

九、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监督考核

1.中标人经营状况要定期向采购人报告,接受采购人监督;

2.中标人必须按规定服从采购人管理,服务质量必须达到本市“创文创卫”的基本要求。如涉及因创文创卫要求导致的硬件改造提升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应对中标人“创文创卫”情况予以考核;

3.如遇政府紧急事件、重大事项、自然灾害等事情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调配。

十、中标人其他约定义务

1.合同经营期内,采购人除行政管理人员外的所有人员派遣至中标人处工作,其绩效考核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实施;

2.合同经营期内,所有市场的运营成本和因改变经营方式所需投入的资金均由中标人承担;

3.采购人所有在职人员的每年工资增长部分由中标人负担;

十一、中标人违规经营及违反安全生产责任

1.中标人在合同经营期内与其他第三方所产生的纠纷均由其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2.中标人因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涉及对采购人名誉和经济利益有损害的,中标人必须对后果承担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3.合同经营期内,中标人为该使用区域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搞好使用区域内“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事故”的“安全四防”工作,对所使用区域内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因上述事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4.合同经营期内,中标人在6个农贸市场内发生的任何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十二、中标人违约责任

1.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200万元整);

2.中标人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如中途退出,须提前半年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经营期内,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经营管理权,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未经采购人同意,转租的;

(2)未经采购人同意,拆除变动市场主体结构的;

(3)损坏市场,在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违法经营,给采购人造成严重影响的;

(5)不支付或逾期支付能力保证金超过15日的;

(6)本方案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的。

十三、退出机制

如遇上级部门要求暂停经营服务的,采购人退还中标人已交的剩余经营管理服务费,中标人同时应退回收取摊位经营户和店面经营户相对应部分的租金(退还金额以经营管理服务平均时间计算),本合同随即终止。

十四、民生保障条款

1.中标人不得将经营管理服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及融资贷款;

2.合同经营期内,中标人对市场摊位费的收取实行一年一收租的形式。如需对租金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协商,并按国资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中标人依法对租金的合理调整,采购人应全力支持配合。

十五、其他要求

1.合同经营期内,中标人若需对市场内、外装修,须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中标人不得更改市场主体结构。

合同到期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收购或补偿中标人自置的装修和任何设施设备、器材等。不可移动及拆除的设施设备、器材等,中标人不得破坏性拆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做相应的赔偿。

2.中标人使用采购人场地开展经营性活动时,应当按照市场收费标准将场地使用费计入年度经营性收入

3.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