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党员活动室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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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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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第一标段(包):****党员活动室建设项目 -中标供应商(1家)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供应商名称 报价方式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1 ****2301MAAK0DXF11 **** 总价 人民币355059.99元

****受****的委托,对****党员活动室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10月08日14点30分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党员活动室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

招标人:****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8日14点30分

开标地点:****(**南州**市印象**1号楼1902室)

****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序号

标段名称

成交单位

中标金额

合同履行期限

1

****党员活动室建设项目

****

355059.99元

90日历天

公示期: 2024年10月09日— 2024年10月11日

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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