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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0-08 15:39
| 1天 |
| 其他 |
| 0元 人民币 |
| 0万元 人民币 |
| HNSLZCBZHPGF[SL] |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甘溪水闸建设项目第二期(渠系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中的企业利润以“7分”为准。澄清后的相应评分标准为 财务状况 (0.0~10.0分) 1.流动比率(1分)流动比率 2 倍(含)以上的,计1分;流动比率 2 倍以下的,计 0 分;2.企业利润(7分) 净利润>0 的,计7分;3.企业资产负债率(2分)资产负债率<70%的,计2 分;90%>资产负债率≥70%的,计 1 分。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文件为准,特此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中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答疑澄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