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采处(2024)6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机关对“****学院2号教学楼多媒体教室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学院2号教学楼多媒体教室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158.56万元
投诉人:**世纪宏力****公司
地址:**省**市**区世纪金鼎地下层6号
被投诉人1:****学院
地址:**省**市**区泾河大道18号
被投诉人2:****交易中心
地址:**省**市**区雁兴路68号
中标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路6****中心A塔1901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9月2日收到的**世纪宏力****公司对“****学院2号教学楼多媒体教室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书”中“品目1 ▲麦克风处理器”第2条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
经核查,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品目1 ▲麦克风处理器”第2条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不具有指向性,且采购人的材料中涉及的三个产品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书”中“品目5 音响”第1条技术参数存在采购需求不完整的问题,音响阻抗只有8Ω/4Ω,建议完善为≥8Ω/≥4Ω。
经核查,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品目5 音响”第1条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不具有指向性、不存在采购需求不完整的情形;音响的标准阻抗为8Ω,通过桥接等方式可产生4Ω、16Ω等阻值,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为<8Ω,存在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的情形。故投诉人关于“品目5 音响”第1条技术参数要求编制不严谨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书”中“品目8 ▲高清激光投影机”第●3条、第7条、第13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7条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且完全满足“品目8 ▲高清激光投影机”所有参数的产品不足三家。
经核查,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有三个品牌满足“品目8 ▲高清激光投影机”第●3条、第7条、第13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7条技术参数要求,且有三个品牌满足“品目8 ▲高清激光投影机”全部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不具有指向性,且采购人的材料中涉及的三个产品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不影响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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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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