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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2MA5PCNN62U | 建设单位法人:孟俊 |
| 龙俊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市**县工业区六塘片区 |
| 年产20万吨甲醛、年产3万吨三聚氰胺胶水、年产3万吨脲醛胶水、年产1万吨脱模剂等浸胶助剂系列产品、年产2000吨三环唑、年产5000吨磷酸三辛酯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市**县工业区六塘片区 |
| 经度:108.9589 纬度: 24.4918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10 |
| 柳审环城审字〔2022〕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0 |
| 82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2MA5PCNN62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2MA5PCNN62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542539W | 竣工时间:2023-06-01 |
| 2023-07-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8-18 |
| 2024-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xn--ruqs20ajub7wrgxozhl.com/index.php?s=/Index/artical/aid/44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万吨甲醛、年产3万吨三聚氰胺胶水、年产3万吨脲醛胶水、年产1万吨脱模剂等浸胶助剂系列产品、年产2000吨三环唑、年产5000吨磷酸三辛酯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万吨脱模剂等浸胶助剂系列产品、年产5000吨磷酸三辛酯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验收范围内共两条生产线,为磷酸三辛酯生产线、脱模剂等浸胶助剂系列产品生产线,共7个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如下: 磷酸三辛酯:减压法,用辛醇与三氯氧磷在液氨存在的条件下反应; 脱模剂:原辅料的调配,无化学反应; 固化剂:三乙醇胺、一乙醇胺发生中和反应,生成胺的硫酸盐类物质; 浸胶助剂:原辅料的调配,无化学反应; 增亮除尘剂:按配方将原辅料进行调配,不发生化学反应; 三乙醇胺硼酸酯:按配方将原辅料进行调配; 磷酸酯:五氧化二磷与含羟基的物料在碱性条件下发生磷酸酯化反应。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范围内共两条生产线,为磷酸三辛酯生产线、脱模剂等浸胶助剂系列产品生产线,共7个产品,分别为磷酸三辛酯以及六种助剂(浸渍纸用脱模剂、浸渍纸用固化剂、浸渍纸用三胺助剂、磷酸酯、浸渍纸用增亮除尘剂、三乙醇胺硼酸酯),工艺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脲醛胶水、三聚氰胺胶水生产线、助剂生产线、磷酸三辛酯生产线运行产生的废气,危废暂存间储存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废气,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以上各废气收集后均经1#水喷淋塔+2#水喷淋塔+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均由同一根20米高2#排气筒排放;须确保2#排气筒外排废气中甲醛、氨、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达到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氯化氢及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一期产生的投料粉尘通过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仓库储存的各种液态物料均采用密闭专用包装容器进行分类存放;危废暂存间为密闭暂存间,并设置负压抽气系统措施;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同时,须按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加强生产过程中物料输送、进出料包装、原料及成品存放、生产使用过程、末端治理等各环节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甲醛、甲醇、氯化氢、氮氧化物及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和臭气浓度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3、****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UASB厌氧+A/0生化+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00立方米/天。营运期甲醛生产线、胶水生产线、助剂生产线无废水外排;助剂反应釜清洗废水回用生产,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厂房地面清洗废水、反渗透浓水和反冲洗水及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园区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须确保外排废水中甲醛排放浓度达到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合成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其余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后方可外排。 4、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泵及风机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助剂生产线、磷酸三辛酯生产线运行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水喷淋塔+2#水喷淋塔+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同一根20米高DA002排放;DA002外排废气中氨、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达到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氯化氢及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的DA003排放;DA003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 2、助剂生产线投料采用真空进料方式,负压真空上料系统利用真空泵产生负压气流,将粉料从进料口吸入,自动上料,少量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仓库各种液态物料均采用密闭专用包装容器进行分类存放;危废暂存间为密闭暂存间,已设置负压抽气系统措施;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已采取加盖措施。已按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加强生产过程中物料输送、进出料包装、原料及成品存放、生产使用过程、末端治理等各环节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甲醇、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氨气)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本次验收不涉及甲醛生产及甲醛物料使用,不产生甲醛、氮氧化物废气。 3、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UASB厌氧+A/0生化+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00立方米/天。营运期助剂生产线无废水外排;助剂反应釜清洗废水回用生产,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厂房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园区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由验收数据可知,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本次验收不涉及甲醛生产线、胶水生产线,外排废水无需执行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甲醛排放浓度要求以及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合成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 4、已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泵及风机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震措施。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1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厂区内须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须对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罐区、各类仓库、生产厂房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按要求进行防腐蚀和防渗漏处理。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须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监测。 2、在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水质和土壤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预警预报。 3、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4、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措施。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含甲醇废滤芯、废胶渣、废机油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账记录。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已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已对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各类仓库、生产厂房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按要求进行防腐蚀和防渗漏处理,已按要求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且按报告书中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 2、已在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控点,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已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预警预报。 3、已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并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4、已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措施,已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定期收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账记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30 | 0 | 0 | 0 | 330 | 330 | |
| 0 | 0.0454 | 0 | 0 | 0 | 0.045 | 0.045 | |
| 0 | 0.003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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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348 | 0 | 0 | 0 | 0.035 | 0.0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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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816 | 0 | 0 | 0 | 0.816 | 0.8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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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29 | 0 | 0 | 0 | 0.129 | 0.129 | / |
| 0 | 0.203 | 0 | 0 | 0 | 0.203 | 0.203 | / |
| 0 | 0.092 | 0 | 0 | 0 | 0.092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 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UASB厌氧+A/0生化+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00立方米/天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均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 |
| 1 | 两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除雾器 | 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两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除雾器 | DA002排放的氨、非甲烷总烃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达标排放。根据验收数据,监测当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768~0.912kg/d,计算得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19~0.024kg/t产品,均小于0.5kg/t产品,满足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 |
| 2 | 碱喷淋+活性炭吸附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碱喷淋+活性炭吸附 | DA003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以排放速率均值计算得95.4%,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5%的要求,为达标排放。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在设备底座安装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进出口设软接头;空压机采取隔声、消声措施;风机的进出口与风道的连接处采用柔性连接;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在设备底座安装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进出口设软接头;空压机采取隔声、消声措施;风机的进出口与风道的连接处采用柔性连接;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点的最大值为59.3dB(A),夜间噪声监测点的最大值为43.2dB(A),监测结果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 1 | 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 已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并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 |
| 2 | 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措施。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含甲醇废滤芯、废胶渣、废机油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账记录。 | 已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措施,已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定期收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账记录。 |
| 1 | 加强厂区管理,合理布置危险物质储存区域,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设施及生产区防泄漏措施。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路线、应急疏散避难所等防护设施。定期对生产设备、阀门、管件及尾气处理系统等设备进行检查。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已加强厂区管理,合理布置危险物质储存区域,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设施及生产区防泄漏措施;已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路线、应急疏散避难所等防护设施;定期对生产设备、阀门、管件及尾气处理系统等设备进行检查;已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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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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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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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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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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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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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