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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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武装部****基地项目(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补正表中以下内容:

序号

条款号

原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4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修改为: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申请进度款时单独列项,承包人必须根据投标计取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该费用使用的有关规定列出详细实施措施和支出清单,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监管使用,按实支付,承包人未按详细支出清单实施的项目不予支付。

修改为:

序号

条款号

原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4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修改为: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申请进度款时单独列项,承包人必须根据投标计取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该费用使用的有关规定列出详细实施措施和支出清单,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监管使用,按实支付,承包人未按详细支出清单实施的项目不予支付。

2、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补正表中增加以下内容:

序号

条款号

原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12

12.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作为工程预付款,该笔预付款含开工后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

3、 本项目因控制价未能及时发布,故本工程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10月10日13时30分”修改为:“待定”。(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4、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9日

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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