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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单位
**省泉****公司
二、关联方关系
**省泉****公司系我单位陈豪研究员直系亲属参与创办的企业。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业务内容及金额
**省泉****公司拟与我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开发《 5G工业物流大脑 技术研发与应用(三期) 日用陶瓷泥料生产与物流集成调度系统LCS》项目,由陈豪课题组承担研发任务,合同金额为45万元,合同文本可在**办查阅。
根据《中****研究所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科闽物〔2018〕78号),现就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小组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
联系电话:0595-****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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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