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水务审[2024] 5 号
| 项目名称 | 乐****处理厂尾水治理项目 | |
| 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及文号 | 机关:**县发展**革局 文号:乐发改审批〔2022〕356号 | |
| 建设地点 | **县天池街道、童家镇、佛星镇 | |
| 区域评估报告 | 开发区名称:无 | |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集团****公司官网 http://www.****.com/info.aspx?t=13 contentid=1000 | |
| 起止时间:2024年 03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月 16日 |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22MA62RHJQ7C | ||
| 地址:**省**市**县文庙街165号 | 电子信箱:****@qq.com | |
| 法人代表:刘强 | 联系电话:138****4342 |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林诗涵 联系电话:180****7198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513********108425X | ||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 .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要求,所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图与实际相符,****水利厅技术评审专家库水土保持专家亲笔签字审查同意。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同时 制度严格按照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工前组织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水土保持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5. 开工前一次性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267276万元。 6.主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8.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