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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对我县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连续3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验的拖拉机(见附件)向社会公告报废注销。
请我县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连续3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验的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拖拉机送交至合法、****公司拆解报废,****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在“**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报废注销,未收回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同时作废。公告报废注销的拖拉机禁止继续使用,如继续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拖拉机所有人承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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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