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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4年09月27日 发布了****制氧机采购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技术要求第二十八条参数调整为:
★28 .管路系统(制氧站至供氧终端)1套:管道采用流体输送医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承压能力≥2.5MPa,制氧站至各配楼约70米管道挖沟地埋,主管道直径2.5cm,各房间分管(见示意图),室外350米,室内1150米,共约1500米。(可承诺)
技术要求第三十二条参数调整为:
★ 32 鼻吸供氧终端236套、线槽1250米(终端每套配备:设备带长约70cm*宽约8cm*高约20cm、终端头1个、氧气吸入器(湿化瓶)1个)(每套终端一个供氧端口,功能满足供氧即可)(可承诺)
技术要求第三十三条参数调整为:
★ 33 灌装机1套:≥5m3灌装系统。
技术要求第三十八条参数调整为:
★ 38 分子筛:符合国家标准,正常使用寿命达7万小时(可承诺)
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