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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2022年项****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政府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维****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阿舍****委员会****小组;
位置:详见附图
地类和面积:总面积0.7933公顷,其中农用地0.7933公顷(耕地0.0317公顷、林地0.5160公顷、草地0.23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0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公布实施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参照**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2022年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公告时限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0876—****380
联系地址:******局
特此公告。
附件:**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2022年项目位置示意图
****政府
2024年9月26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