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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三****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组织相关单位对**县三****学校建设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县三****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期间如果对验收结果有任何异议,请与建设单位反应。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4日;
联系人/电话:耿向炜/180****0897。
附件:1**县三****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鉴定书.pdf;
2**县三****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县三****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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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