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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公示公告 | |
| 发布日期: | 2024-10-09 | |
| 县民政局 | 文号:||
| ****关于同意****镇**清真寺办理宗教场所法人登记的批复 | ||
****关于同意****镇**清真寺办理宗教场所法人登记的批复
****镇**清真寺:
你们报送的《关于同意****镇**清真寺办理宗教场所法人登记的通知》(徽民宗字〔2024〕27号)文件收悉。根据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三章第三节第九十二条、《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426号)第二十三条、《****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第五条和《**省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3月28日**省****委员会公告)[18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经2024年9月29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镇**清真寺宗教场所法人依法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一、场所名称:****镇**清真寺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7MCUA54815T
三、地址:****社区**里68号
四、法定代表人:马森林 联系电话:150****6581
五、场所联系人:马森林 联系电话:150****6581
六、注册资金:78万元
七、批准文号:徽民发〔2024〕193号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