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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4日,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6号)文附件2-26《2024年中央支持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调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承接**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推荐。对符合条件申报单位进行向上级推荐,经上级批复**2024年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由******社、****农场等2家承接。由于******社所承包土地使用权未得到延期并没有落实适合地方继续建设,自愿放弃承接**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现拟向******社承接**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承接项目要求:经营主******社,且符合《****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文件要求。补充申报期: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3日。******社踊跃报名。咨询电话: 03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