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智能定位设备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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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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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办案中心智能定位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9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2.1采购内容:办案中心智能定位设备;(详见采购文件要求)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包。
2.2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及项目整体要求。
2.5质保期:1年
2.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 办案中心智能定位设备 **** **市**区政七街13号院南楼2层209、211号 1,199,8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巍、(组长)赵妍、何**、毛莉、刘威(业主评委)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19,398.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7.1.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7.2.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376-****188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新二十四大街38号
联系人:吴君君
联系方式:0376-****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五星路审计胡同8号
联系人:黄永龙
联系方式:159****1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永龙
联系方式:159****1170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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