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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规定,****对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登记的县本级社会团体、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批准登记的县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活动和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县本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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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