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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委托****承担医用****基地污水处理站扩容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工作,现将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医用****基地污水处理站扩容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
项目地址:**省**市高新区立邦路5号
建设内容:****医用****基地原环评设计建设1座300m3/d污水处理站,****集团进一步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拟投资800万元建设1座2700m3/d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生****处理站,并接纳金士达****公司废水进行处理。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高新区立邦路5号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89****6845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715-****228
邮箱:****@qq.com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