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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川东总部经济及物流园项目(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商会川东总部经济及物流园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原第一章招标公告“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更正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标书代写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增加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标书代写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8日10时00 分。标书代写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