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1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红河县大寨河小流域实施方案及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公告 2021-06-01 0955

审批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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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01
时效性
有效
**省2021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县大寨河小流域实施方案及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公告

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和《****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水保〔2018〕51号)附件第十一条“奖补程序”第三款“发布公告”的有关规定:“县级水利部门**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和以奖代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申报程序,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和涉及的乡镇、村组进行公告。”现对**县大寨河小流域实施方案及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作如下公告。

一、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2021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县大寨河小流域位于**县东北部,行政隶属迤萨镇管辖,****村委会的大黑公、东公寨、****村委会的昆南村、科斐、****小组。项目区土地总面积26.62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0.95km2,通过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37km2,治理度达94.70%。

(二)建设任务及规模

按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相关要求,结合流域土地利用现状、水土流失现状以及项目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遵循“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科学合理配置各项措施”原则,完成小流域内各项治理措施的规划布置。具体建设规模为:大寨河小流域土地总面积为26.62km2,水土流失面积为10.95km2,治理面积为10.95km2,治理程度100%。生产用地和生态用地各项治理措施具体布设情况为:种植经济果木林99.04hm2,保土耕作404.81hm2,封育治理591.28hm2;**蓄水池8座(其中500m3蓄水池1座,100m3蓄水池6座,50m3蓄水池1座),输水主管3466m、干管3136m、分干管6051m、支管11460m、毛管267400m、自压补偿式滴头110045个,镇墩57个,支墩161个,闸阀井97座,减压池5座,水肥室及配套设备7座;建设生产道路9.48km(其中新修生产道路3.15km,修缮生产道路6.33km),生产道路排水沟9.48km,配套砼涵管141.50m,会车平台29个,下田口47个,沉砂井47口,路基挡墙200m3;小流域管护碑1座,小流域管护牌5块,水利设施喷绘10.50m2。

(三)工程投资与资金筹措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1438.8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79.50万元,占工程总概算投资的54.17%;林草措施500.02万元,占工程总概算投资的34.75%;封育治理措施8.87万元,占工程总概算投资的0.62%;其他措施1.54万元,占工程总概算投资的0.11%;独立费用107.05万元,占工程总概算投资的7.44%;基本预备费41.91万元,占工程总概算投资的2.91%。根据治理措施和相应的国家补助标准,本工程资金筹措为中央投资500.00万元,企业投资938.89万元。

(四)预期效益

通过综合治理,到规划期末大寨河小流域内水土流失基本可以得到控制,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1095.13hm2,综合治理度为100%。各项措施实施后,流域内将实现年减蚀量3.03万t,年蓄水效益达26.68万m3,土壤侵蚀模数由原来的1630 t/(km2﹒a)降到492 t/(km2﹒a),林草覆盖率从现在的71.8%提高到75.5%,生态环境可得到明显改善。同时,经济果木林工程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还使区域内人均经济果木林得以增加,人均收入大幅度提高。经统计,至规划实施期末,直接经济效益8904.20万元,年经济效益445.21万元,在满足人均粮食需求的基础上,增加人均纯收3092元。各项指标均达到项目建设目标。

二、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及奖补标准

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水保〔2018〕51号)精神,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均可申报作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省**县大寨河小流域和以奖代补工作方案的建设主体。具体奖补标准详见附表:

以奖代补资金奖补标准表

措施类型

建设主体

梯田工程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水土保持林

经果林

种草

封禁治理

生态清洁小流域

农户

70%

60%

100%

70%

100%

100%

80%

村******社

60%

50%

100%

60%

100%

100%

80%

家庭农场

60%

50%

100%

60%

100%

100%

80%

专业大户

60%

50%

100%

60%

100%

100%

80%

农业企业

60%

50%

100%

53.7%

100%

100%

80%



附件【附件3:申报表及承诺函(申报模板).doc
附件【红县政复〔2021〕32号 关于同意**省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县大寨河小流域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批复.docx
附件【2021年**县重点工程(**县大寨河小流域)(报批稿).doc
附件【红县政复〔2021〕31号 关于同意**省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县大寨河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批复.docx
附件【**县大寨河以奖代补实施方案.doc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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