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六安市舒城县霍邱县霍山县及金寨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观测场改造项目”的澄清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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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县**县**县及**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观测场改造项目”的澄清通知

编号:02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标二评审说明:2、上述评分表要求的业绩属于国有投资项目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属于民营投资项目的,应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修改为 “技术标二评审说明:2、上述评分表要求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①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2、因发布澄清通知原因,本项目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23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此文件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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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10
答疑公告
关于“安徽省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六安市舒城县霍邱县霍山县及金寨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观测场改造项目”的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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