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谯城区利辛县)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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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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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项目名称

**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区**县)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

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评标情况

于2024年10月9日15:00进行评标,经评审,****、**省****公司、**安建****公司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

第二成交候选人:**省****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人:**安建****公司

成交价(元)

第一成交候选人:39700.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7598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89380.00元

工期(服务期)

第一成交候选人:1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自收到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结果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合同全部内容。)

第二成交候选人:1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自收到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结果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合同全部内容。)

第三成交候选人:1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自收到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结果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合同全部内容。)

质量标准

第一成交候选人:合格

第二成交候选人:合格

第三成交候选人:合格

公示时间

至2024年10月12日17时30分

质疑(异议)联系电话

1、若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采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招标人:0558-****609

招标代理机构:0558-****766

2、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发布媒体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www.****.cn)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10
候选人公示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谯城区利辛县)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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