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关于**县重点区域路灯智能化配套提升项目建议书
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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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县重点区域路灯智能化配套提升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诏城管〔2024〕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改善我县重点区域照明环境,提高交通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县重点区域路灯智能化配套提升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重点区域路灯智能化配套提升项目。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县南诏镇、**镇、深桥镇、四都镇、金星乡、梅洲乡。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国道G324线(下寮路口-东溪大桥、****政府路口-雨亭红绿灯)、国道G228线(梅洲乡至汾水关部分路段)**配套智能化、节能化路灯,建设安装约912套路灯及3台箱式变压器。
2、县**江滨西路东段、环**路、环**路、阳光路、**路、康华路、澹园路、梅园南路、福合埕牛肉店至农机站路段及**背街小巷进行智能化、节能化路灯改造提升,建设安装约462套路灯(含46套智慧路灯)及1台箱式变压器。
3、县**外马路路段增设城墙夜景灯,建设安装长度约5600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4816.9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申请上级补助及国债等多方筹措。
六、建设期限:18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事项: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单位决定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依法可不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一、****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局审批。
****改革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