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关于**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建议书
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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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诏城管〔2024〕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加强我县垃圾中转站作业能力,满足生活垃圾收转运需求,有效改善人居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县南诏镇、**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县垃圾转运站、县**4个垃圾中转站内部现有垃圾收转运设施、垃圾处置设施、变电设施及消杀除臭系统等进行更新改造,采购智能化管理系统、垃圾压缩设施、垃圾分类设施、抽水设施、雨污分流设施及渗滤液处理设施等设施设备,同时对**县垃圾转运站、县**4个垃圾中转站内部结构进行适配化改造,总建筑面积1683㎡,其中,**县垃圾转运站1200㎡、球埔垃圾中转站175㎡、**垃圾中转站120㎡、光良垃圾中转站134㎡、玉良垃圾中转站54㎡,并增设环卫工人休息室及公厕等配备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3800万元;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申请上级补助及国债等多方筹措。
六、建设期限:9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事项: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单位决定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依法可不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一、****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局审批。
****改革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