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某地高速公路管道、机房引接光缆光纤租购(二次)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地高速公路管道、机房引接光缆光纤租购(二次)
二、招标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某部
四、招标内容、范围和规模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
交付期 |
交付地点 |
备注 |
| 01 |
某地高速公路管道光缆光纤租购 |
909.81576万元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
详见招标文件部分 |
|
| 02 |
某地机房引接光缆光纤租购 |
214.5024万元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
详见招标文件部分 |
标段一:提供**等地区高速公路管道光缆光纤16芯。共7个段落,概算里程421.211公里。详情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标段二:提供**等地区至招标方设备机房的引接光缆光纤16芯。共8个段落,概算里程74.48公里。详情见招标文件部分。
(二)交付方式:组织测试验收。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质保期:自交付验收完毕之日算起,质保服务期3年。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光纤在质保服务期内,免费提供日常维护和障碍抢修服务。
五、资金来源、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资金已落实。本采购项目标段一预算控制总价为909.81576万元,标段二预算控制总价为214.5024万元。
六、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如证书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顺源里支行
账号:110********000000291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标书代写
九、招标人信息
十、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十一、纪检监督信息
十二、信息发布媒体和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 plap.****.cn)、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cn)上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