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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农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农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该排污口位于毓**湿地入口处(坐标:东经120°17'6.407 ,北纬33°41'18.485 ),尾水排放量为375吨/天,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省《****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联系人:刘雷,联系电话:0515-****0826、0515-****0826,地址:**市**区世纪大道21****中心826室),邮编:22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告发布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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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 位置 | 污水排放总量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排放标准 | 公众参与 |
| 地理坐标为:东经120°17'6.407 ,北纬 33°41'18.485 ) | 375吨/天 | 连续排放 | 管道排放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省《****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 | 于2024年9月 20日至2024年9月26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