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镇隆镇中心幼儿园设备类采购项目(重1)(GGZC2024-J1-210390-GXGX)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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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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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县**镇碧桂园**城15号楼101

法定代表人姓名:窦瑞娜

邮编:051131

联系人:窦瑞娜 联系电话:190****2263

****:

我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上午约11点收到****以快递形式送达的关于****设备类采购项目(重1)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单位未获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存在销售图书的能力,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质疑事项回复:

我公司及采购人进行了认真核实,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中未设置特定资格要求,成交供应商****小组评审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2、经核实,成交供应商已经获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贵信****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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