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关于**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议书
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诏生态〔2024〕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规范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推进**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改善沿河周边居民人居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县15个乡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21个入河排污口标识牌、9套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微站、7套入河排污口流量监测设备、15套入河排污口视频监控设备以及1套入河排污口综合管理平台。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438.67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
六、建设期限:12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事项: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单位决定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依法可不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一、****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局审批。
****改革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