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诏安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福建-漳州-诏安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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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关于**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0-10 09:51

****改革局

关于**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议书

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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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要求批复**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诏生态〔2024〕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规范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推进**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改善沿河周边居民人居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县15个乡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21个入河排污口标识牌、9套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微站、7套入河排污口流量监测设备、15套入河排污口视频监控设备以及1套入河排污口综合管理平台。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438.67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

六、建设期限:12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事项: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单位决定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依法可不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一、****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局审批。

****改革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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