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24866E | 建设单位法人:钱生 |
| 钱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万辉嘉园7栋1106室 |
| **港沙埕港区杨岐作业区16#泊位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沙埕镇后港村 |
| 经度:120.38549 纬度: 27.182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1-12-05 |
| 闽环保评〔2011〕1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5-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286 |
| 4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24866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源****公司 |
| 913********0800338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公司 |
| 913********718409H | 竣工时间:2023-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2745.html |
| 5万吨级通用码头 | 实际建设情况:5万吨级通用码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年吞吐量175万吨;码头总长275m,宽24m,码头面高程为+5.0m;1-3#栈桥分别为:80m*12m;80m*12m;25m*12m。 | 实际建设情况:1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年吞吐量175万吨;码头总长275m,宽24m,码头面高程为+5.0m;1-3#栈桥分别为:80m*13.5m;80m*13.5m;25m*13.5m。 |
| 三座栈桥宽度变化幅度较小,未超过30%,且并未改变码头的性质、规模和地点,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砂石料:船→门机(带抓斗)→共轨漏斗→带式输送机→堆场→装载机→货主汽车 件杂货:船←→门机←→牵引平板车←→轮胎吊←→堆场←→轮胎吊←→货主汽车 | 实际建设情况:砂石料:{砂石料场皮带机}→码头皮带机输送系统→装船机→散货船 件杂货:货主汽车→门机→船 |
| 砂石装卸设备由共轨漏斗和装载机装卸变为装船机装卸,但同样采取了防尘料斗和挡风板,大气污染源强未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建设处理能力为6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卸船作业机械时,抓斗应闭合完好,受料斗的大小应与抓斗相匹配,受料斗应装有合适的回尘挡板和有效的喷洒水装置,在落料时自动喷水形成水幕以抑制起尘;(3)在码头共轨漏斗处设喷水降尘装置,漏斗四周设挡风板;(4)采取皮带廊道运输作为红土矿水平运输方式;(5)卸船机、装船机等装卸机械设备上设喷雾箱或喷雾喷嘴;(6)港区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筒等收集设施,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阶段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6m3/d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本阶段码头主要为砂石出运服务,砂石装船前已进行水洗,码头皮带输送系统已设置喷淋装置,码头有导料槽部位设置挡风板,装船机采用防尘料斗。(3)港区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筒等收集设施,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
| 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减小是工程分期建设,前期工作人数减少所需,水污染防范措施未弱化;密闭廊道带式输送机主要是为了输送二期红土矿,兼顾砂石料,本阶段工程主要货种为水洗砂石料,并且配备喷淋装置,根据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大气污染防范措施未弱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港区建设应急物资库,按《**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配备应急物资。 | 实际建设情况:在港区建设应急物资库;按照《**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中的相关要求,码头配置了相应的围油栏、吸油毡、分散剂等应急物资,配备应急物资。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一体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标准 | 陆域候工楼旁设置处理能力为6m3/d的高效生物处理工艺一体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 16#泊位生活污水经过一体化处理装置后,污水中COD、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浓度均有所降低,整体出水指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标准中的水质指标限制,污水经过一体化处理装置后可以农灌,不外排,符合环保要求。 |
| 1 | 喷淋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码头平台输送皮带上设置了喷淋装置,平均约2米设置一个喷淋装置 | 在验收监测期间气象条件下,码头周边4个监测点的浓度最高点的颗粒物浓度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颗粒物≤1.0mg/m3的要求,码头试运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
| 1 | 隔音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采用房间隔音的措施,泵房窗户安装隔音玻璃窗,泵房门使用的隔音门 | 验收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在53.2~64.4dB之间,均小于65dB,夜间噪声在44.5~49.9dB之间,均小于55dB,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营运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
| 1 | 在港区各功能区设置垃圾筒 | 码头平台及陆域候工楼处设垃圾筒,****公司统一清运。 | |
| 2 | 维修废物、废油暂存场所设在机修区域,含油污泥****处理站区域。维修废物和污水处理含油污泥均属危险废物,应经收集分类后,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部门进行处理。 | 设置危废暂存间;门机更换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市****公司回收处理。 |
| 1 | 按JT/451-2009《**码头溢油应急设备要求》配备吸油消油材料和必要的通信器材。 | 根据环评报告书和《**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中的相关要求,码头配置了相应的围油栏、吸油毡、分散剂等应急物资,并租赁了围油栏布放艇。 |
| (1)生活污水和车间含油冲洗污水近期处理达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附近海域,根据《店下镇总体规划》(2008~2025),项目污水纳入附近市政污水管网。(2)港区内散货堆场初期雨水、红土矿堆场洒沥水和码头道路冲洗水由排水明沟收****处理站,经加药、混合与沉淀处理达标后储存至**池,作为散货装卸和堆场的除尘冲洗水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生活污水设备,定期由附近村民清理农灌;(2)本验收阶段不包含后方堆场和红土矿相关污染处理设施,本阶段码头冲洗水和雨污水经码头收集沟重力****采石场,经采石场处理后回用。 |
| / |
| (1)在进行爆破挤淤、陆域回填、港池疏浚前,应临时清理搬迁作业区影响范围内的水产养殖;(2)在岐澳头村、外陈村、党洋村搬迁完毕后,实施山体的爆破。(3)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码头平台边界外150米和堆场边界外50米,在该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食品企业、公共福利设施等环境敏感目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港池疏浚前,西北向375m和东南向225m影响范围内的鱼排已经搬迁;(2)本次阶段性验收时段,岐澳头村、外陈村、党洋村等附近村庄皆已搬迁。(3)本项目周边已完成搬迁,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食品企业、公共福利设施等环境敏感目标。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为了减少项目建设对海域生物和渔业**的损失,建设单位要预留资金,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人工增殖放流和生态补偿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承诺为了补偿由于码头建设造成的海域生物及渔业**的损失,将预留相应资金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和生态补偿工作。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1)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相衔接。 (2)按照《**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JT/T451-2009)的规定和环评报告书的要求,配备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和材料,并开展日常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厂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制定了《**港沙埕港区杨岐作业区16#泊位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 (2)根据环评报告书和《**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中的相关要求,码头配置了相应的围油栏、吸油毡、分散剂等应急物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