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4年**县徐桥镇**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政府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陈主任、虞主任 联系方式:0556-****306、139****6338 | ||||
| 最高限价 | ****901.27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00000.00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电话:0556-****268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8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210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210日历天 | ||
| 地 址 | **县双墩镇双合路 | ||||
| 投标价(元) | ****513.83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00000.00元 | ||||
| 项目经理 | 杜世庆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234****02338 | |||||
| 技术负责人 | 李饰宏 | 质量标准 | 符合《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34/T2291-2015)中的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210日历天 | ||
| 地 址 | **省**市**县丰****委员会 | ||||
| 投标价(元) | ****050.26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00000.00元 | ||||
| 项目经理 | 徐淑红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234****86114 | |||||
| 技术负责人 | 龚艳春 | 质量标准 | 符合《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34/T2291-2015)中的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210日历天 | ||
| 地 址 | **省****人民政府二楼202室 | ||||
| 投标价(元) | ****726.29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00000.00元 | ||||
| 项目经理 | 周云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234****20692 | |||||
| 技术负责人 | 李娟 | 质量标准 | 符合《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34/T2291-2015)中的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4日17时30分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侯周锋,联系电话:0556-****26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县****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296、0556-****02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