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汽车衡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10 月 13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 ****电子汽车衡设备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投标报价:386000.00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0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公司,投标报价:398500.00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福****公司,投标报价:396000.00元,质量:国家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日历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路亚红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小飞
中标候选人(**福****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赵珈琳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福****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评****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福****公司)的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3.3 相关证明材料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9-****8150。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公示期 3 日。
三、其他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信息化厅。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镇川镇
联系人:骆瑞
电话:0916-****607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南路139****中心14楼
联 系 人:臧凯
电 话:186****3520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