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企业:
****商务厅、****财政厅、****联合社《关于做好**省再生**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3****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再生**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2024〕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区再生**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回收站点。参照现行有效标准《****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对新(改)建回收点营业面积>30m2,中转站营业面积>500m2,满足回收品类分区设置条件,配备有与回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IP联网能力的电子称、支持GB28181协议的摄像头等),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市容等要求,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具备规范便捷收集和安全高效转运的运营能力,能够对再生**来源和流向追溯管理。
2.****中心。参照现行有效标准《****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中心面积≥5000m2,年分拣处置能力>30000吨,满足规划选址和建设要求,合理设置功能分区,配置有与回收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等自动化设备设施,装备有IP联网能力的地磅、支持GB28181协议的摄像头,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管理规范,符合有关安全、环保、质量等要求,具备流程智能管控、数据关联可视、运转高效协同的运营能力,能够对再生**来源和流向追溯管理。
二、资**排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再生**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按其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土建投入的规划、设计、可研等前期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开支)给予再生**回收点、****中心建设项目30%的投资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单个申报主体可以同时申报不同支持方向的建设项目,申报的投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完成再生**经营者备****供销社)。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息完整,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事故,企业和法人代表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民事和经济纠纷记录。
(二)申报项目
1.项目应为再生**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不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项目和以再生**利用为主的工业加工制造项目。
2.****回收站点应为 2024年新开工建设,且在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项目;****中心应为2023年以来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且2024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项目。
3.该项目未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1.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
2.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2)
3.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供销社)的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卷内文件应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对应,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要清晰完整,且必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申报材料封面和侧面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五、申报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下午6点,逾期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的报送、增补和修改。
附件:1.**省再生**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2.**省再生**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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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联系人:张一嘉 ;联系电话:****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