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S210**平马至**沙坪公路取土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项目代码:****)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取土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取土场、弃渣场选址。变更后设置取土场1处,取土量4.5万m3;弃渣场24处,其中4级弃渣场2处,其余均为5级弃渣场,弃土量168.20万m3。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加强对弃渣场边坡的安全监测,确保弃渣场安全。弃渣场堆渣结束后应根据实际堆渣情况开展稳定性评估工作。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三、按规定接受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变更新增征占地面积7.60hm2,请及时缴纳本项目新增的水土保持补偿费83600元。
五、其他仍按南审批农〔2019〕23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附件:关于提交S210**平马至**沙坪公路取土场、弃渣场变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
2024年10月9日
附件:关于提交S210**平马至**沙坪公路取土场、弃渣场变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