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S210横县平马至灵山沙坪公路取土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南政务批(项目)〔2024〕66号)

审批
广西-南宁-横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S210**平马至**沙坪公路取土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南政务批(项目)〔2024〕66号)
发布时间:2024-10-09 13:12

******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S210**平马至**沙坪公路取土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项目代码:****)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取土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取土场、弃渣场选址。变更后设置取土场1处,取土量4.5万m3;弃渣场24处,其中4级弃渣场2处,其余均为5级弃渣场,弃土量168.20万m3。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加强对弃渣场边坡的安全监测,确保弃渣场安全。弃渣场堆渣结束后应根据实际堆渣情况开展稳定性评估工作。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三、按规定接受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变更新增征占地面积7.60hm2,请及时缴纳本项目新增的水土保持补偿费83600元。

五、其他仍按南审批农〔2019〕23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附件:关于提交S210**平马至**沙坪公路取土场、弃渣场变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

2024年10月9日


附件:关于提交S210**平马至**沙坪公路取土场、弃渣场变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doc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