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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医院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扩建项目-A地块工程建设用地位于**市**县,诏平公路东侧、新国道324线北侧,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47294o、北纬:23.734738o,总面积53512.5平方米。根据现场勘察,现状地块正在施工建设中。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规范对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现场踏勘结果,调查地块内无工矿企业,未发现污染痕迹。通过XRF和PID对现场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的土壤重金属含量均明显低于GB36600的第一类筛选值及《**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的筛选值,土壤挥发性有机物读数也较低,调查区域土壤未发现有污染情况。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地块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确认地块为非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新浦东路8号天利**仁雅苑21幢2单元1005室 联系人:小江 联系电话:187****8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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