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铁尘泥与有机固废低碳协同利用技术及装备示范项目 工程设计服务招标的特殊情形公示
| 根据集团《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属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有关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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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钢铁尘泥与有机固废低碳协同利用技术及装备示范项目 工程设计服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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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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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本项目****科技部“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中《钢铁尘泥与有机固废低碳协同利用技术及装备》课题示范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有机固废热解汽化炉、转底炉(现有设施改造)及等离子体熔融热解炉,并将三套系统有机结合,热解汽化炉利用有机固废及生物质燃料,生产热煤气作转底炉燃料,热解炉热解碳用作转底炉还原剂。建设一座熔分电炉,将转底炉生产的金属化球团熔分成铁水,电炉产生煤气作转底炉燃料。 本项目为重大科技开发类项目的示范工程建设,技术复杂,技术难度大,需根据科技开发的技术要求进行针对性的方案设计,无成熟项目经验借鉴;技术含量高,对工厂设计和非标设计能力有较**求;投标人需对金属冶炼、冶金固废处理,生物质热解汽化等多个行业和领域都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及工程设计能力,同时具备系统集成能力,同时涉及国家重大课题的后续研发实施及技术保密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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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法规条款 (理由阐述) |
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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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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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期限 |
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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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供应商(单位)或专家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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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张元玲138****2016 |
监督人及电话 |
刘长正139****7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