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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砂)竞争性谈判补遗公告
采购编号:****
细骨料的技术指标
有最新更新的技术规范书为准:
1 、细骨料的性能和检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级河砂,(细度模数控制在2.6-2.9)、严禁使用海砂、环保砂、机制砂。
b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范围
| 下载累计筛余,% 级配区 公称粒径,mm |
Ⅰ区 |
Ⅱ区 |
Ⅲ区 |
|
| 10.0 |
0 |
0 |
0 |
|
| 5.00 |
10~0 |
10~0 |
10~0 |
|
| 2.50 |
35~5 |
25~0 |
15~0 |
|
| 1.25 |
65~35 |
50~10 |
25~0 |
|
| 0.63 |
85~71 |
70~41 |
40~16 |
|
| 0.315 |
95~80 |
92~70 |
85~55 |
|
| 0.160 |
天然河砂 |
100~90 |
100~90 |
100~90 |
注:除5.00 mm和0.63 mm筛档外,细骨料的实际颗粒级配与上表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超出总量不应大于5%。
2、细骨料的碱活性
细骨料的碱活性应按《铁路混凝土》TB/T3275对骨料的矿物组成和碱活性矿物类型进行鉴别和相关试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1)细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30%。
2)梁体、轨道板、轨枕、接触网支柱等构件中使用的细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20%。
3、细骨料的其它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细骨料的性能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
| <C30 |
C30~C45 |
≥C50 |
|||
| 1 |
含泥量 |
≤3.0% |
≤2.5% |
≤2.0% |
按GB/T14684检验 |
| 2 |
泥块含量 |
≤0.5% |
按GB/T14684检验 |
||
| 3 |
云母含量 |
≤0.5% |
按GB/T14684检验 |
||
| 4 |
轻物质含量 |
≤0.5% |
按GB/T14684检验 |
||
| 5 |
有机物含量 |
浅于标准色 |
按GB/T14684检验 |
||
| 6 |
吸水率 |
≤2% |
按GB/T14684检验 |
||
| 7 |
坚固性 |
≤8% |
按GB/T14684检验 |
||
| 8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0.5% |
按GB/T14684检验 |
||
| 9 |
Cl-含量 |
≤0.02% |
按GB/T14684检验 |
||
注:1 冻融破坏环境下,细骨料的含泥量应不大于2.0%,吸水率应不大于1%。
2 当细骨料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能采用。
4、 细骨料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细骨料的检验要求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 验 要 求 |
|||
| 1 |
颗粒级配 |
√ |
下列情况≤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料源; ②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达一年。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
√ |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
| 2 |
含泥量 |
√ |
√ |
||
| 3 |
泥块含量 |
√ |
√ |
||
| 4 |
云母含量 |
√ |
√ |
||
| 5 |
轻物质含量 |
√ |
√ |
||
| 6 |
有机物含量 |
√ |
√ |
||
| 7 |
吸水率 |
√ |
|||
| 8 |
坚固性 |
√ |
|||
| 9 |
氯化物含量(以Cl-计) |
√ |
|||
| 10 |
碱活性 |
√ |
|||
| 11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以SO3计) |
√ |
|||
5、细骨料进场含水量检测
中心试验室检测人员当日对进场细骨料进行含水量快速测试、测试结果将由试验人员、物资员、供货商三家签字确认生效。每月对含水量进行汇总取平均值进行扣除。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 生产和检验采购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每批到货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提供质量文件。
2.响应物资的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三份(近三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响应物资品种质量检验报告)。标书代写
3. 生产采购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详细描述表(包括设备名称和品种型号、投产时间、年产能力、工艺水平、技术性能、制造工厂家等)。
4.****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响应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供应商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供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要求供应商具有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和运输组织能力;供应商须对物资运杂费进行分析,明确吨公里单价。
(五)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如卖方供应的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买方可拒绝,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现场过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磅差若不超过±3‰范围则以出厂磅单为准;若现场过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磅差若超过±3‰范围且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磅差若不超过±3‰范围则以出厂磅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检验:买****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以双方认可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物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必须更换拒收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测费用以及部分检测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