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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铜****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6-****326
通讯地址:**省**市**区****服务中心
邮编: 554300
| 项目名称 | 铜****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街道新庄村**海螺****公司现有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铜****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无需新增设备,无需新增人员,全部依托现有的****发电厂垃圾焚烧系统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本次拟掺烧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市政污泥50t/d(17500t/a)、医疗废物残渣 20t/d(7000t/a)、复烤厂烟叶 30t/d(10500t/a),掺烧固体废物总量为 100t/d(35000t/a),**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余量能满足本项目。未超过生活垃圾的总掺烧比例 30%。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详见公示文本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