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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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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 关于**市通****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巴环境审〔2024〕16号 | 2024年9月27日 |
| 2 | **** 关于**市****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巴环境审〔2024〕17号 | 2024年9月27日 |
| 3 | **** 关于**市****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巴环境审〔2024〕18号 | 2024年9月27日 |
| 4 | **** 关于**市****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巴环境审〔2024〕19号 | 2024年9月27日 |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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