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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你单位交来的《****人民检察院办案办公区域路面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于2023年3月22日以《****检察院办案办公区域路面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新发改字〔2023〕77****人民检察院办案办公区域路面改造项目立项,改造面积3592平方米,包括对院内办案办公楼前后空旷路面进行改造,对排水沟、管道进行整合,铺设厚度约10厘米的沥青路面及对院内功能区重新规划划分等。项目总投资50万元。
为更好的开展项目建设,同意新增更换排水沟混凝土盖板、铺设边缘芝麻白花岗路缘石、办公办案楼入口铺设**石等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由50万元变更为65万元。其他事宜仍按我局原批复文件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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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