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7号1301室-1308室房产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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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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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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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7号1301室-1308室房产
****
挂牌价: 764.05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0-1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1-06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谷秀玲
联系电话: 010-****3064-800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
联系人: 张芳
联系电话: 132****1153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中心有限公司110********054
****营业部316****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类型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市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7号1301室-1308室房产
房产类****新区
****公司2023-03-31
****备案
2023-11-27
1091.49326.83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等情况。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建筑面积(m2) 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1089.29
**市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7号1301室-1308室房产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集团****公司
****开发区洞庭路74号1号楼301室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靳春龙1982-12-31
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911********065667C中型
船舶制造及修理业;船舶配件的批发、技术咨询、商务、会务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业务;物业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决议
****国资委监管
********0000MA1FL70B67
****2024-01-30
批复《********集团****公司房产处置的批复》(中船资发[2024]113 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24-10-112024-11-06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期满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229万元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本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将于公示期间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未提前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张经理,电话:132****1153)。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对相应事项进行承诺。 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后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它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按**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支付保证金后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规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8.本项目受让方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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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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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7号1301室-1308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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