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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你单位交来的《关于给予**县保障性**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立项的函》及项目建议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县保障性住房居民对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的需求,同意你单位在**县内实施**保障性**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保障性小区排水工程:管道改造5810米;给水工程:给水改造3000户;电气工程:供电改造3000户,**小区充电桩75个;燃气工程:**燃气管道主管2630米,支管4850米,入户管12038米;智能化工程:更新智能门禁锁1452户;公共设施提升工程:57个小区**健身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8683.70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资金、本级政府财政资金或业主自筹资金。
五、请据此批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评审后报我局审批。
六、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时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等项目审批系统上完善项目相关信息,以便项目顺利实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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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