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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第14页资格后审文件:
(9)提供投标人2024年10月8日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修改为:
(9)提供投标人2024年10月7日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二.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第18页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第6条: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2024年10月8日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修改为: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2024年10月7日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上述内容作为《苏溪镇丽景湾环湖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补充内容,如同原招标文件等表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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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