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标的名称 |
**市三套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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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项目编号 |
**** |
拍卖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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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起始日期 |
2024.****.10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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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回族自治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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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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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托人现委托****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n)对**市三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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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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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中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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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游艺东街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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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高宏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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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宁****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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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拍卖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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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三套房产处置,****公司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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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旭瑞房地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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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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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
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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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详情 |
参考信息 |
序号 |
名称 |
面积 (㎡) |
参考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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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区**南路36-2-4号 |
65.45 |
3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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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区安乐桥街74幢3单元102号 |
57.30 |
27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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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区安乐桥街74幢1单元301号 |
57.30 |
23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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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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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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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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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注意事项 |
1、****公司组织的标的展示或现场勘查,并自行对标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 2、法律法规对标的物竞买资格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须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买受人须在成交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公司账户,完成支付后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持有《成交确认书》后联系委托人约定过户时间进行过户。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司可以裁定重新进行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5、本场拍卖标的信息所登载的各项事项仅供参考,实际以拍卖标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提出或不参与竞价。受托拍卖方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未发现的潜在瑕疵)等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责任,提供的有关标的资料仅供参考,本次拍卖以标的现状实物为准。 6、竞买人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认同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无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人签订竞买合同时,进行瑕疵知晓承诺,保证对拍品的现状瑕疵完全了解并接受或自行予以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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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自然人身份证;(2)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交纳保证金的凭据;(4)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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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 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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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人民币50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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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12点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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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账户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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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 |
建行**尚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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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账号 |
640********00000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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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拍卖交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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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交易 公告期 |
2024.****.10-20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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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交易说明 |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展示地点:**回族自治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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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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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上午10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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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网址 |
http://paimai.****.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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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中国商报网、**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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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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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赵继康 |
联系电话 |
155****2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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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魏璐璐 |
联系电话 |
138****1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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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
(1)拍卖成交后因标的自身原因无法过户或移交的,经拍卖人核实后可向委托人申请解除成交合同,买受人在接到通知三日内将成交标的及资料全部退还给拍卖人,拍卖人在两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价款及佣金,再不做其他任何补偿。 (2)拍卖标的在移交时,产权变更时所发生的税费、所欠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成交后,需买受人自行支付土地出让金(注:土地出让金按照石嘴****中心**基准地价表:住宅用地1142元/平方米;石****中心**基准地价表:住宅用地985元/平方米为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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